[13] 本文有两个重点,其一是将良知教说为一套形上学系统,其二是将知识问题另起炉灶後又收归良知教中。
象山如此,阳明亦如此。是则心与性之关系乃是一形着之关系,亦是一自觉与超自觉之关系。
说一脉相承笔者不反对,但说伊川朱子为歧出时则笔者不赞成,此一立场笔者已申说於其它着作中,此处暂不申论[18]。刘蕺山云:性本天者也。注释: [1] 参见:牟宗三着《从陆象山到刘蕺山》,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8月初版,页452。为人的方便亦是需要的。在天者为性,天是自然义,定然如此义,亦含有客观地说之之意。
主观地言之之心即是性之所以得其具体而真实的意义者,言性虽超绝而客观而却不荡也,荡则空洞而不知其为何物也,即非性矣,是则心即是性之主观性,即存有即活动也。超洁者荡之以玄虚,而夷良於贼。这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这一弱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容忍这种弱点。
葛瑞汉认为墨家通过《经》《说》的一系列定义锁定了先验证明,墨家要求的仁义爱作为人类普遍诉求的投射物,由圣人根据重整体轻局部的原则来权衡利弊。12、今天重读墨家文献,显然不能草率得出这种结论。黄蕉风先生简介: 香港墨教协会主席,中国3mins电影节创始人,上海世博会永久馆藏作品《讲者》导演。据此他认为後墨哲学的先验体系更近古希腊而非古中国,因为知是最高命令(supreme imperative)。
而在解释利他主义上,穆勒与墨子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当相应的不义产生时,就有相应的权利被侵犯。《墨子.经上》言:孝,利亲也。
将由普世主流宗教和文化(如儒家和基督教)介入的探讨限定在後者。《墨子》全书未见无私表述,倒是有虽上世至圣必蓄私天下之利欢(《墨子.辞过》)的记载。19、过往探讨中,从基督教和墨家的角度出发回应亲亲相隐问题的文章并不多。不过由於传统儒家强调的五伦层级,长幼有序,夫妻有别,父子有亲,君臣有义,朋友有信,故在个人(私域)向他者(公域)跃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血亲伦理构设的差序格局,即十人义(《礼记.礼云》)。
孔子是把爱理解为礼的交错的义务之网(普遍主义之网),而墨子则把它抽象为礼仪角色将由之判断的超验原则(transcendent principle)。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对於儒家伦理差序的批评,常规上认为其具备三个特徵:以社会身份或亲缘身份来界定自己与对方的互动规范。进入专题: 墨家 墨学 兼爱 。
这个洞见对中国哲学界一直以来争论的关於儒家亲亲相隐导致裙带关系和腐败、层层推恩的同心圆结构是否符合普世价值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领域有墨学、儒耶对话、晚清以来中国基督教(新教)教会史、拉丁美洲解放神学以及法国新浪潮电影。
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墨子·兼爱下》),乃从利益天下的角度,提倡先施爱从而得到爱的同等报偿——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谁贼。当代学者亦有遵循此进路,就认为墨子的孝,既有宗教迷信色彩,又以功利实用为务,不似儒家以人之常情层层外推,以人、己之亲无分,就人伦言,是为无父之道。
孔子认为群是指个人之聚集——个人通过学习,能够更好地生活在群体之中。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基督教研究文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神学研究文学硕士、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势业。由此可见,出於血亲伦理的亲亲相隐是很正常的,那麽在何种可能性与限度下才会大义灭亲,其背後超血亲伦理的价值观预设是什麽,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
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而就一些儒家学者的看法而言,似乎亦倾向於将作为中华文明异质的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支流的墨家作为靶子,来论证儒家血亲伦理的合理性和亲亲相隐的合法性。
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儒墨论战聚焦在义利之辩,即究竟是义者宜也(儒家立场)还是义,利也(墨家立场)。荀子对墨家学说的批判比之孟子成体系。
20、《旧约》文本中就包含不少大义灭亲的案例,例如《士师记》11章29节以及《申命记》6章6到10节。孟子则这样论断墨家——《孟子.尽心上》: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孙中原先生认为《大取》所阐释的为己犹为彼的墨家特色的推恩伦理即周爱:爱人,待周爱人而後为爱人。在关系角色化过程的格局中,关系越近信任度越高。克氏的发问指出了一个《圣经》文本内部神学和伦理学中的道德坎陷——即设若亚伯拉罕实际上真的祭献了以撒,那麽他这样做的合理性是否会因此减少?李泽厚认为从亚伯拉罕杀子到耶稣上十字架,都是不惜与自己这个有限肉体的生存和人间世际的欢乐相决裂,在行为中展示这个崇高圣洁的情感一信仰,而与神相联结。一之於情性,则两丧之矣。
若考察文本,就会发现钜子大义灭亲的举动似乎也构不成墨家大公无私的无血亲伦理的指控。荀子认为人能群,彼不能群(《荀子.王制篇》),亦即强调个体能群对成身立德的重要性(义以分则和)。
9、余英时认为就原始教义而言,儒家居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与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中道,而墨子的《尚同》、《商君书》中的《一教》显然属於集体主义的范畴,而杨朱的《为我》、庄子的《逍遥游》以至《吕氏春秋》中的《重生》、《贵己》等篇则代表了个体主义的一面。孟子的推己及人继承自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希望达到由个人修身进展至社会建制中的和谐安排。
18、大义灭亲,如何看待公私,容隐观。文章观点散见《诸子学刊》、《人文国际》、《东亚人文》、《观察与思考》、《光明日报》、《文汇报》、《世界日报》等。
在这两个案例中,当血亲关系与宗教信仰相互抵触时,人对特定他者(上主)的委身似乎是绝对的,亦即这个绝对义务与伦理性的责任似乎不可通约。同样,既然亲亲相隐之於普世宗教文化并不具备特殊性,那麽大义灭亲也一样不具备特殊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正所谓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尤在(《大取》),在当下动荡不安,争竞不已的时代,墨家兼爱价值的重光和新诠,或将有贡献於人们对战争伦理与和平主义的思考,同时为呼吁人类更广泛的和解提供一种新的角度。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他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负面的,这全部拜孟子、荀子这两位儒家大师所赐。
荀子将用与文对立,与孟子将义与利对立的立场在价值层面同构。1、为墨家兼爱辨污自然要返回文本,即对墨家兼爱的原典疏证工作。
13、不过兼爱仍然面临一个最高原则与人性原则相悖的的问题。14、利他主义,如何看待他者,利他观。